二、受理報案 (一)詢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範圍、風向、存放危害性化學品種類、 數量、洩漏或燃燒情形、傷病患人數、傷情程度、臨近公共設施及 請求支援事項。 (二)詢問係何種危害性化學品致災(包括標示告示板上資料:標示圖、 聯合國編號、中文名稱、緊急連絡電話等)、設施(容器、管線、 閥門、裝卸設備等)、構造(面積、高度、結構等)或破損情形等 ,並通報相關主管機關派員到場。
文字修正,理由如名稱修正說明。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