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役男服勤期間發生下列緊急情事者,管理幹部除先作處置外並立即向 本署(人事室)報告: (一)擅離職役事件。 (二)發生重大影響治安事件(如被警察留置或被羈押)。 (三)在指定住宿處所之外與他人發生鬥毆事件。 (四)役男不服從服勤單位長官命令者。 (五)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傷亡者(如雷擊、風災、水災、震災、車 禍、觸電、溺水、中毒、自裁、灼傷者)。 (六)其他重大或緊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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