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
二、本規則所稱工友,係指本署編制內非生產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
    含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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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4/06/12
參酌工友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修正本要點所定工友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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