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無正當理由未辦妥請假手續擅離職守、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 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並按日扣除餉給總額。
參酌工友管理要點第十四點規定修正。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