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5
二十五、工友工資應按規定支給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自報到之日起
        支,離職之日停支。但死亡當月之待遇按全月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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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4/06/12
參酌工友管理要點第十六點規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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