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工友之工餉,分本餉、年功餉,應依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
準表規定核支。其係後備軍人轉業者,並依後備軍人轉任各機關
學校工友提支餉級標準表規定,於原任軍階提支級數範圍內,按
年核計加級至本餉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考核考列
乙等以上,則按年核計加級至年功餉最高級。
技術工友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不同機關普通工友者,或經改僱
為同一機關普通工友且原技術工友缺額不再遞補者,應維持其原
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其年終考核結果仍得在原支技術工
友餉級內晉支至年功餉最高級。經依上開規定續支原技術工友餉
級,嗣再改僱為其他機關普通工友者,其餉級核支及年終考核之
晉支,均予維持原技術工友之規定。
技術工友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同一機關普通工友,原技術工友
缺額仍予遞補者,依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在不超過所任普通工
友規定最高年功餉級及專業加給範圍內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