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工友死亡,除發給遺屬撫卹金外,並發給殮葬補助費。因遭遇職 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者,除依勞動基準法發給喪葬費外, 並得依本規則規定發給殮葬補助費。 前項殮葬補助費之標準,比照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之 本俸俸額計算,火化者補助七個月,土葬者補助五個月。 殮葬補助費應由實際支付殮葬費用之遺屬領受。由遺屬共同支付 者,依各遺屬實際支付比例領受。其無遺屬者,得由本署指定人 員代為殮葬。 工友遺屬領受殮葬補助費之時效,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辦 理。
參酌工友管理要點第三十一點規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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