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僱用工友時應查驗並收繳下列證件及表件: (一)履歷表二份。 (二)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一份。 (三)最近二吋脫帽半身照片。 (四)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五)學歷證件影本。 技術工友,除應依前項規定查驗並繳交證件及表件外,如有規定應具 備專業證照者,應查驗並收繳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參酌工友管理要點第五點規定,修正僱用工友應繳資料及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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