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署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升遷考核: (一)任現職未滿一年者。但何計任本署同一層級職務一年以上者,或任 職本署滿半年,何計任消防機關同職務列等職務一年以上者,或本 署次一層職務人員皆未滿一年時,不在此限。 (二)最近一年考績列丙等者。 (三)最近二年內會依公務員懲戒法受休職或降級處分,或最近一年內會 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處分、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會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四)最近三年內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事判決確定者。 (五)帶職帶薪進修期間在六個月以上,於進修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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