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
二、目的
    為記錄事故現場之傷病患人身識別及身體狀況、救護人員主客觀評估
    與救護處置,便利後續接手醫療、事後統計與品管、追蹤防疫安全、
    提供教育訓練改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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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08/31
本點未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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