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紀錄內容
    依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填具類別一覽表(如附表一)填載消防機關救
    護紀錄表(如附表二),內容分為派遣資料、傷病患資料、現場狀況
    、處置項目及其他佐證資料等項別。
顯示立法理由
110/08/31
一、現行規定未說明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填具類別一覽表係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填具
    參考依據,爰予修正。
二、現行記載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函頒時發文字號之規定,於修正該表時,即須併同
    修正本點,為避免頻繁更動本點內容,爰予刪除。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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