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署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署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聯絡窗口與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
      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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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2/09/02
明定本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之任務。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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