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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法令查詢系統-內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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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108/08/26 修正)
8
八、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定義及儲存或處理能力計算方 式如表七;位置構造設備判定要領如表八。
顯示附件圖表
表七: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定義及儲存或處理能力計算方式.PDF
表八: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判定要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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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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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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