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對象:本署委託工研院環安中心辦理「建構台閩地區危險物品製造儲 存處理場所救災資訊庫五年中程計畫」已完成建置之場所及符合「公 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新設場所。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