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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對象:本署委託工研院環安中心辦理「建構台閩地區危險物品製造儲
    存處理場所救災資訊庫五年中程計畫」已完成建置之場所及符合「公
    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新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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