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備援中心之功能如下: (一)作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功能受損致無法正常運作或不適宜運作時之 替代應變中心。 (二)作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功能分組之前進協調所。 (三)作為中央與地方政府災害防救人員平時災防教育訓練、兵棋推演或 演習之場所。 (四)其他因應特殊、重大災害或災害發生地點需要,作為防救災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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