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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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備援中心啟動前之整備作業如下:
(一)各備援中心管理機關於接獲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內政部(消
      防署)通知啟動時,應即著手完成作業空間之環境清理、作業空間
      分配與標示、電腦、電視牆、麥克風、影印機、傳真機等相關硬體
      設備之開啟與測試、相關文具、紙張、碳粉之補充、備勤室寢具、
      盥洗用具與飲用水之整備,並通知資訊、通訊系統維運廠商進駐,
      協助運作期間餐點採辦等後勤事宜。
(二)管理機關所墊付之經費,於各機關(單位)進駐人員撤除後檢具相
      關單據,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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