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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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備援中心之進駐通知: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以傳真通報各進駐機關(單位)與地方
    政府,並以手機簡訊通知各進駐機關(單位)聯繫窗口轉知輪值人員
    進駐備援中心;遇通訊中斷,輪值人員無法獲知進駐訊息時,得逕至
    新店大坪林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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