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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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災害造成大規模交通中斷,各機關(單位)進駐人員難以自行前往備
    援中心,或由其自行前往將延遲進駐時間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得依當時災害情形,評估規劃妥適之陸、海、空交通工具、集結
    地點及時間,必要時得會同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及
    相關機關(單位),集結各機關(單位)進駐人員後,共同進駐備援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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