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8
八、備援中心之運作方式如下:
(一)作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使用時,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運作
      。
(二)作為前進協調所使用時,依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
      協調所作業規定或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所定前進協調所
      相關規定運作。
(三)作為平時教育訓練、兵棋推演或演習使用時,依該次平時教育訓練
      、兵棋推演或演習實施計畫運作。
(四)供其他緊急或特殊需要使用時,依該緊急或特殊用途之主辦機關所
      定相關作業規定運作;無相關作業規定時,由主辦機關洽商內政部
      (消防署)及管理機關同意後,主導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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