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型式認可審查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人依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第 3 點 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以辦理審查。 (二)前款所定型式認可相關文件審查內容如下: 1.詳細之設計圖說。 2.內膽及閥基座部分: (1)相關材料化學分析的限制。 (2)長、寬、高、厚、最小厚度,平直度及真圓度等尺寸及其公差 。 (3)生產製造程序及規範。 (4)熱處理程序(應包含溫度範圍及時間)。 (5)檢驗程序。 (6)閥基座螺紋之詳細尺寸及永久性功能。 (7)容器閥基座接合到內膽上之方法。 3.外包覆複合材料部分: (1)使用之纖維材料應為碳纖維,芳香族聚醯胺纖維或玻璃纖維, 或任何該等材質之混合物。 (2)規格及其機械性能需求。 (3)纖維結構、纖維束外型及表面處理方式。 (4)樹脂系統-主要成分及可適用之樹脂熔槽溫度;硬化劑、促進 劑之材料及其相關規格。 (5)積層樹脂以及黏合劑(用以黏接製造容器)應為聚合物,例如 :環氧樹脂、加入胺之改良性環氧樹脂、酸酐固化劑、乙烯酯 或聚酯。 (6)外包覆結構,包括纖維束使用數量和預加適當應力之細節。 (7)硬化過程,溫度,時間及許可差。 4.複合材料容器部分: (1)水容量,以公升為單位。 (2)複合材料容器之試驗壓力。 (3)工作壓力(不可超過試驗壓力的 2/3 倍)。 (4)設計之最小爆裂壓力。 (5)纏繞時,纖維之張力。 (6)產品的設計生命週期,以年為單位。 5.辦理應力分析並提供下列文件: (1)該複合材料和內膽之應力,應使用適當之有限元素應力分析, 或其他已考慮內膽非線性材料行為特性之應力分析程序,上述 計算均應考量每樣材料的公稱厚度和公稱性能。 (2)應提供一份應力之匯整表,包括 2/3 倍試驗壓力,試驗壓力 ,以及設計最小爆裂壓力時之應力。
一、配合刪除「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七款,本基 準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第六小目有關申請人須檢附「充填液化石油氣之材料特性 及品質之每批材料紀錄文件」規定,亦一併刪除。 二、修正目次。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