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機關民力組織成員之範圍如下: (一)義勇消防人員。 (二)登錄有案之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
本點未修正。
明定消防機關民力組織成員適用對象。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