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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時數認定:自接獲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港務消防大隊
    通報前往協助執行前點勤務起至人員返隊止。但備勤人員之服務時數
    ,依實際備勤時數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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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9/07
配合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改造,現行所屬機關基隆、臺中、高雄及花
蓮港務消防隊合併改制為所屬機構港務消防大隊,爰酌作文字修正。
103/05/23
明定服務時數計算。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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