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10
十、專業機構辦理事項如下:
(一)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個別認可補正試驗之受理申請、書面審查、
      檢驗、文件列冊登記、電腦存檔管理、資訊公開作業等。
(二)個別認可合格標示之製作及核發,並訂定管理措施。
(三)逾期或無效合格標示之清點及銷毀。
(四)配合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查核液化石油氣業者之合格標示管
      理及使用情形。
(五)設立專戶配合政府收繳規費與相關收支處理事宜。
(六)認可案件之異議、違規使用或仿冒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與認可有關之業務。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3/07/04
明定專業機構辦理認可之事項,其包含認可作業執行、合格標示管理及認可案件之異
議處理。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