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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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受託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符合
    下列資格及條件:
(一)政府機關(構)、公益法人、公立或立案私立之大專以上學校。
(二)設有專責認可部門,置主管一人,專責檢驗人員五人以上。
(三)負責人、董(理)事及監察人不得從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進口、製
      造(含委託製造)或販售等行業。
(四)具備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試驗項目所需之設備。
    前項第二款檢驗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或專科學校理工科系畢業。
(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上學校工程、材料等相關系組畢業,且具三年
      以上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實務經驗者。
    專責檢驗人員中應至少有二人以上兼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一)放射線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輻射安全證書。
(二)非破壞性檢測協會所授予中級以上檢驗員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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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6/07/03
一、查「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以下簡稱認可基準)業於 106  年 1  月
    20  日經修正發布,未來鋼製容器於型式認可應實施「壓力循環試驗」及「水壓
    爆破試驗」,個別認可應實施「水壓爆破試驗」,先予敘明。
二、次查「周遭環境循環試驗」及「容器爆裂試驗」為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應施
    檢驗項目,上開試驗法與鋼製容器之「壓力循環試驗」及「水壓爆破試驗」,兩
    者試驗方式相同。為提升檢驗效率,維護檢驗品質,故修正本點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要求專業機構應備有所有試驗設備。
103/07/04
一、參考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明定申請辦理液化
    石油氣容器認可之機構資格。
二、因認可業務其試驗設備各不相同且有其差異,如放射線透過試驗之 X  光機、X 
    光判片燈、烘箱及沖片設備等;抗拉強度試驗之離子切割機、油壓沖床機組及萬
    能拉伸試驗機等,爰第一項第四款明定應具備之試驗設備。
三、另考量複合材料容器認可基準業於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發布,如要求專業機構
    於短期內購置相關設備確有困難,惟為確保容器檢驗品質,爰第一項第四款明定
    專業機構具備之試驗設備應能執行附表一及附表二共十項以上試驗項目,其餘項
    目得委由其他試驗機構辦理
四、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之人員除熟悉消防相關法令規定外,其試驗設備操作、
    儀器量具校正、試驗程序等知識及技巧,影響試驗結果之效度與信度,為確保認
    可部門主管及專任技術員具專業技術能力,爰於第二項第一款明定學歷為理工相
    關科系畢業者,如消防、消防設備、消防工程、消防安全、化學工程、應用化學
    、化學、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機技術、光電工程、電力工程、電機電力工程
    、電工技術、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技術、資訊、資訊工程、材料工程等相
    關系科組均屬之。
五、依據「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第五點第八款規定,放射線照相試驗係屬
    容器認可之檢驗項目之一,查「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
    辦法」第四條規定略以:「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除有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並取得證明,經
    主管機關測驗合格後,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領核發輻射安全證書…」;另參
    考「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評選規定」第四點第三款規定略以:「
    儲槽本體檢查或地盤基礎檢查專責檢查人員各三名以上,並應檢具下列資格文件
    :一、儲槽本體檢查:大專以上機械工程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具非破壞性檢測
    協會所授予中級以上檢驗員資格…」。爰於第三項明定檢測人員應具備上開兩種
    證書,方可執行放射線照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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