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中央主管機關得向專業機構調閱認可業務、設備、財務收支相關文件 或派員查核認可業務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令其報告,專業機構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
為查核專業機構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業務執行情形,參考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 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日本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五十五規定,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定 期、不定期無預警方式,派員至委託機構查核認可業務、設備及財務收支情形,專業 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以防其不當或違法行為,造成不良產品流通至市面上。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