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4
四、審查方式:
(一)分兩階段進行,依序辦理如下:
      1.第一階段:由本部書面審查資格文件。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審查合格者,由本部派員或委請專家學者進
        行實地審查。
(二)第二階段審查合格者,由本部公告為判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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