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機構應依據「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辦理試驗及 判定。 (二)公告機構如申請文件虛偽不實;出具不實判定報告或於公告有效期 間喪失原審查合格之條件,經查明屬實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資 格。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