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費預算: (一)委託費用由本部消防署於法定預算數額下分配之。因本案年度預算 為辦理本案之專業機構共用,各專業機構年度總核銷經費合計不得 逾本部消防署當年度歲出預算之上限。如預算不足或遭刪減或凍結 時,本部得協調受託機構配合減列作業經費。 (二)本案辦理採用按件數計算作業經費方式(按件計酬),其委託費用 、各期支付方式及條件,應明定於行政委託契約書中,受委託機構 應將代收規費繳庫並經本部確認後,始得辦理作業經費撥付。 (三)執行本項委託,應依本部發布施行之「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 別認可作業辦法」規定收費,並依規定解繳國庫。
考量委託費用比例將隨成本變動因素有所調整,且委託費用及支出原則均明定於行政 委託契約書,配合實務作業需要,爰刪除本要點中有關比例及經費運用模式等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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