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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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認可及簽訂契約
(一)審查及格之申請機構,本部將發給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證書,申
      請機構依認可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另於本
      部通知後,由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印鑑至本部簽訂契約。本部
      並公告認可機構之名稱及委託辦理之時程。
(二)完成簽訂契約之申請機構,應依契約規定執行業務,未依契約規定
      者依契約內容處罰或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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