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總期程自一百零三年起至一百零四年,辦理內容如下: (一)一百零三年:進行第二階段建置地區緊急、災害通報專用無線電系 統規劃(含頻率規劃、中繼臺選點規劃)設計暨建置初期作業。 (二)一百零四年:進行第二階段建置地區緊急、災害通報專用無線電系 統建置作業。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