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原則補助經費由本部消防署年度消防救災業務獎補助費項下支應, 其經費補助原則,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 按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如下: (一)第二級:補助百分之六十。 (二)第三級:補助百分之七十。 (三)第四級:補助百分之八十。 (四)第五級:補助百分之九十。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