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8
捌、財產管理
一、搜救犬小組應建立犬隻犬籍資料(附表三)並依規定辦理財產物品登
    錄作業,以利犬隻管理。
二、除役、淘汰或死亡之犬隻,應由搜救犬小組向本隊陳報事實,並由本
    隊辦理財產除帳作業,同時更新犬籍資料。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9/12/29
修正除役、淘汰或死亡之犬隻之後續業務權責歸屬。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