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變更、取消已向社會公布之大型群聚活動時,主辦者得透過報紙、 電視、廣播、網路等方式予以公告,並處理善後工作。
明定大型群聚活動變更或取消時,得透過各種管道通知參與人員。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