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適用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私立學校辦理之大型 群聚活動。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參照本要點規定,依轄區緊急應變能力及活 動特性,訂定自治法規管理大型群聚活動。
第一項明定本要點之適用範圍;第二項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民間組織辦理大 型群聚活動,得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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