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 (104/11/02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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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型群聚活動現場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掌握安全工作計畫及緊急應變之全部內容。
  (二)熟練使用廣播及通訊設備。
  (三)熟練使用消防安全設備,熟知出入、疏散動線、安全出口及疏散
        通道位置,掌握各工作位置緊急應變之分工與措施。
  (四)掌握及運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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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4/11/02
明定大型群聚活動之安全工作人員,應遵行之安全事項。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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