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7
七、防火宣導組織成員除專責協助防火教育宣導之中隊及分隊人員為六十
    五歲以下,其餘人員無年齡限制。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4/11/11
組織成員之年齡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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