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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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郵件帳號異動程序:
(一)新申請:新進人員報到時,由人事室通知,填寫「內政部消防署電
      子郵件(E-MAIL)帳號申請單」(以下簡稱電子郵件申請單;表單
      置於資訊室網站→申請表單),交由資訊室建立帳號。
(二)忘記密碼:忘記電子郵件帳號密碼者,填寫電子郵件申請單(異動
      項目勾選修改),交由資訊室重置預設密碼,同仁登入後自行修改
      密碼。
(三)離職、調職者:於人事室取得「內政部消防署離職程序表」所附電
      子郵件申請單(異動項目勾選刪除),交由資訊室註銷該電子郵件
      帳號,如有其他特殊原因欲延長信箱保留時間,須於電子郵件申請
      單備註說明。
(四)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者:留職停薪者填寫電子郵件申請單(異動項
      目勾選停用),回職復薪時申請取消停用。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於
      留職期間繼續使用,不需申請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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