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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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網站權限帳號管理原則
(一)網站後台管理系統之帳號及密碼應自行妥善保管,各網站主管單位
      不得跨單位共用。
(二)各網站主管單位異動需申請新帳號或異動權限時,應填具「內政部
      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系統權限申請表」(附件二),經單位主
      管核可,逕送資通作業中心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06
配合現行附件二「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單位權表」刪除,調整附件項次,並因
應本署組織改造,資訊室改編為資通作業中心,爰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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