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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業經內政部於八十三年十月
    二十八日發佈,高層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除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準設置外,應優先按前揭部分條文修正規定設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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