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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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設置連結送水管之建築物得免重複設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
    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專用出水口、同條第二項之水帶箱、第
    三十一條之送水口及第三十二條之屋頂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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