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 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訓練 機構)之認可及講習訓練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