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1/06
為確保訓練課程內容符合消防人員化災初期搶救防護,以期瞭解國內化災防救消防搶
救相關法規、除污裝備器材操作,並於事故現場能完成初步化災辨識及基本現場初步
控制及區域管制之目的,另參考 NFPA 通識級及操作級課程內容。爰修正如下:
一、修正第一款法規課程。
二、刪除現行第五款規定;增訂第五款「消防除污裝備介紹、操作應用及維護保養(
含實作):四小時」。
三、修正第七款課程時數,並酌修文字。
四、增訂第九款「現場初步控制及區域管制:二小時」;其後款次遞延。
五、刪除現行第十一款規定。
六、修正第二款及第八款課程時數。
七、現行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十款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