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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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鼓勵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於受理報案時,能快
    速、正確、有效判斷民眾需求,提升派遣效率,爭取搶救時間,精進
    整體消防戰力,進而樹立消防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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