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執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供公共安全使用 之義勇消防組織防救災協勤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認定事項,特訂定 本規範。
一、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 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 、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免徵使用牌照稅,為本要點訂定之依據。 二、本部為執行使用牌照稅法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認定,爰定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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