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規範所稱義勇消防組織防救災協勤車輛(以下簡稱防救災協勤車輛 ),指義勇消防組織所有專供其從事防救災協勤使用,而有固定特殊 設備及特殊標幟之車輛,且其車輛之所有人係登記為義勇消防總隊或 其所屬單位。
明定適用車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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