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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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執行事項
(一)評量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針對教官評核與教材修訂結果進行討論
      與審查作業。
(二)評量小組應針對訓練教材及訓練場地與教材之結合情形進行審核,
      並由訓練中心長期支援教官負責彙整檢討報告書,做為修正教學之
      依據。
(三)評量小組外聘成員出席會議,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
      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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