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風災災區劃定作業原則 (111/12/29 修正)
5
五、劃定之災區範圍須變更者,其作業程序依前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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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12/29
配合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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