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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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運分工
    本署臉書粉絲專頁維運分工權責如下:
(一)綜合企劃組
      1.綜理本署臉書粉絲專頁維運全般工作。
      2.參考本署行事曆各單位既定活動,邀集各單位召開會議確定次月
        貼文主題與日期後由業管單位撰稿貼文;餘視災害時事或重大緊
        急事件,由相關單位或經長官指示優先貼文宣導(回復)。
      3.辦理貼文(回復)文件檔案管理,另應建立貼文(回復)稿件資
        料庫,以應臨時貼文(回復)所需。
      4.詳閱民眾留言,審酌應回復部分,分辦業管單位回復。
      5.辦理臉書維運相關技術及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6.處理相關統計分析資料。
      7.協助各單位貼文。
      8.人員權限管理。
      9.運用消防電子報與消防月刊辦理人力、資源及素材,協理本署臉
        書維運與推廣運用及蒐集稿件,並作為新聞媒體聯繫窗口。
(二)各單位
      1.配合粉絲專頁營運需要,各單位應指定聯繫窗口辦理單位內應提
        供粉絲專頁內容所需之文稿、圖(照)片及影音等,並即時溝通
        聯繫及掌握專頁相關訊息。
      2.依會商所擇定議題研擬貼文簽核上稿。
      3.依排定日期貼文上稿並同時張貼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4.民眾所提與業務相關之留言應儘速回復。
      5.各單位應協助綜合企劃組建立貼文(回復)稿件資料庫,以應臨
        時貼文(回復)所需。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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