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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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運作機制
(一)貼文單位排程
      綜合企劃組原則於前月中旬邀集各單位召開會議,確定次月貼文主
      題後排定各單位貼文日期。遇有災害時事或重大緊急事件時則即由
      綜合企劃組洽請相關單位或請示主任秘書(必要時再逐級請示)指
      定承辦單位擬稿優先貼文。
(二)貼文製作
      1.各單位製作之文稿應依「內政部消防署臉書粉絲專頁貼文/回復
        簽辦單」(如附表 1)簽奉核可後貼文。
      2.文稿內容應注意個資,避免使用具版權爭議之文字、圖(照)片
        或影音。
(三)留言回復
      1.由綜合企劃組成立通訊軟體聯繫群組,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
        位主管及其承辦人均設為群組成員,即時辦理回復民眾留言事宜
        。
      2.綜合企劃組應視留言內容填具「內政部消防署臉書粉絲專頁民眾
        留言分辦單」(如附表 2),分辦業管單位回復(書面及 LINE
        群組通知),並錄案、查催、結案、存檔;認不需回復部分,得
        註明轉貼於 LINE 群組由相關組室錄案參考。
      3.倘涉重大緊急或跨組室之民眾留言由綜合企劃組洽請相關單位或
        請示主任秘書(必要時再逐級請示)辦理方向或指定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收件後應偕同綜合企劃組速處回復。
      4.回復民眾留言時,除應針對問題回應外,應掌握同理心,不卑不
        亢就事論事及感謝建言等原則,以爭取民眾了解與認同。同案或
        同人延續性留言,再視情形按主回復內容調性主動回復或列入參
        考。
      5.若認為留言不需回復,需於簽辦單敘明不回復理由,由主任秘書
        或業管副署長核決。
(四)成效檢視
      綜合企劃組定期彙整貼文議題、民眾回復事項、各單位回復時效、
      本署回復情形、專頁粉絲數成長數及各篇貼文按讚數等資料提本署
      主管會報報告,並於每年一月份檢討去年辦理成效(出力情形)擇
      優敘獎。
(五)管理權限
      本署人員於臉書粉絲專頁之權限,依分工分別設「管理員」及「編
      輯」2 種角色:
      1.管理員:由綜合企劃組主管及其指定代理人、承辦科科長、承辦
        人員擔任,具有本署臉書粉絲專頁各項完整功能,可管理設定各
        項角色。
      2.編輯:由各單位擇定人員擔任(聯繫窗口),負責編輯與貼文(
        回復)。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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