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3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助提供各級消防機關有關提升火場指揮能力及救災安全專業知識
      、技能、訓練方式等之諮詢與蒐集相關資料。
(二)本署督導各級消防機關有關提升火場指揮能力及救災安全執行情形
      時,提供專業意見。
(三)對消防人員火災搶救傷亡案件或其他重大火災案件進行瞭解,並研
      提改進措施。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